1.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籍本科、预科学生可以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目标明确,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培育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5)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1)至申报学生奖学金之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期(学年)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3)参评学期(学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出现D的情况1次及以上。 |